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陶涛 李娜)昨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汉阳区纪委、蔡甸区纪委一共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 2015年2月20日至22日、2016年1月1日,汉阳区城管委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协管员中队长肖龙飞,未能严格履行职责,以致该中队驾驶员郑某、王某分别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事。2017年5月19日,中共江堤街党工委给予肖龙飞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6日,汉阳区建管站工作人员王伟,在区建设局办公室借调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以致该局驾驶员樊某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事。2017年6月2日,中共汉阳区直机关工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汉阳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罗秋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同意下属叶某等5人和某服务对象公司业务员徐某某到现场帮忙办理丧事,并违规收受礼金3000元。2017年5月22日,中共汉阳区纪委给予罗秋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2月11日、17日,蔡甸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江山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3LV41的公务车,先后前往后官湖绿道、新农和蔡甸河街办私事。2017年1月24日,蔡甸区民政局党委给予江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此之外,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铁铺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启柏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3500元,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负责人郑平仿使用机关办公房超标,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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