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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退货莫纸上画饼

2017-08-30 07:33:5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从去年开始,全国一些省市的旅游主管部门相继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不过近期在人民网3·15旅游投诉平台上,记者发现仍有不少游客投诉反映退货难的问题。无人管、互相推诿、找各种理由不能全退、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乱象让“30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措施只是看上去很美(8月28日人民网)。

游途中买了假货或质次价高的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这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游客的权益。但在“30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措施真正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退货难等问题,“无理由退货”遭遇蛮横无理的“不退”,原因在于“30天无理由退货”目前还只是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即使商家30天内没有给游客办理退货,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无理由退货”似乎成了纸上画的大饼。

新的旅行社条例明确: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但关键问题是,有了严格的条例,有关部门能否按条例的规定去执行。

要真正实现“30天无理由退货”,各地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去解决,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政策和号召承诺上。对于旅游景点和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制交易,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不同情节,区分出不同的处罚办法和相关退货处理流程。有了法律依据,才会有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当然,行政执法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旅游商品的监管,将假冒伪劣商品及时清理出市场。对游客要求退货而以各种理由不退的商家,一方面要责令他们退货,另一方面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处罚。游客在旅行前与旅游公司订立旅游合同时、在旅游过程中购买有关商品时,要多长一个心眼,把合同条款和商品情况弄清楚,还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法制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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