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时下,一种叫“ICO”(首次公开募币)的虚拟货币众筹模式正在互联网世界大行其道,有关分析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65个,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达26.16亿元,参与人次估计高达200万之众。
ICO募集的是虚拟货币比特币,而比特币是基于密码学原理生成的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密不可分。ICO的一个主要优势是速度和获取资本的来源,ICO可以帮助区块链公司在几分钟能完成种子轮融资。
时下,ICO项目集中在币久网、币众筹、立方投、ICOAGE、ICO365等平台上,有点像“证券交易所”,有模有样。此类平台从今年4月开始激增,眼下已超过40家,其中大部分都是原来做股权众筹或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资本市场的浮躁,催生出虚幻的财富梦想,原本有技术门槛的事物,如今演变成万物皆可链、皆可ICO。就如2014年P2P野蛮生长一样,一项新的技术总会伴随泡沫,泡沫破灭,监管姗姗来迟,新的行业规范才通过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教训后登堂入室。但毕竟聊胜于无。
有鉴于此,有必要未雨绸缪,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对ICO采取行动,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缔的可能。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3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取缔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且看截至8月23日的竞技币众筹,竞技币项目白皮书显示:竞技币——世界首个运动竞技区块链代币落地应用。“与亚洲区体育赛事举办协会达成共识,未来将会有一条龙服务使用竞技币作为消费代币,包含线上订票、规划行程、机票、酒店、食宿以及接驳。”
这样的宣传有悖于2013年12月3日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宣判了比特币在货币意义上的非法地位,给比特币设定了禁区。比特币的“野性”决定其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是不现实的,比特币的沉浮,即便是价格冰火两重天,纯粹是人为炒作,人们更多的是看到它作为一种期权品种在那里交易,演化成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而不是一种货币,既然是金融衍生品,就会有投资泡沫,而押注于变数很大的期望值,其风险不言而喻。
于是,我们有理由推断,基于比特币的ICO也是一场骗局,必须给其当头棒喝,取缔ICO则是监管层审时度势之后明智而果断出拳。
(证券时报)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