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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制定返乡人员创业政策

2017-10-17 07:17:0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返乡下乡大学生符合相应条件即可获5000元创业补贴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着力建设“三区三园一体”,即将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田园综合体。

为此,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按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对返乡下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符合“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对留学回国和外省籍返乡下乡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将有意开展创业活动或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产业扶贫培训等,对其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

此外,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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