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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来说法》第97期:备案精装房没有装修 开发商应该如何赔偿业主?

2017-10-25 03:47:5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缪女士咨询:去年6月,我在汉阳某楼盘买了一套期房。当时房价还没有涨起来,开发商搞促销,我以16000元/平方米的单价买了一套,花了将近两百万,这在当时的汉阳其实还是挺贵的。今年6月,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所有房子都没有装修,但部分业主已经查到房子备案为“精装房”。经多次交涉不成,业主们就一起把开发商投诉到了房地局,房地局虽然处罚了开发商,也让业主们了解了毛坯备案价和装修备案价,其中装修备案价都是5500元/平方米,但房地局表示无权处理买房纠纷。因房价上涨,业主们都不愿意退房,开发商就给出了两套方案:一是由开发商继续装修,二是由业主自行装修,开发商按“装修备案价减去买房优惠价”的标准给业主退款。由于开发商的不诚信,业主都不愿意选方案一,但方案二就意味着买房优惠没有了,所以都希望开发商按装修备案价5500元/平方米的标准退款。双方已经僵持几个月了。请问是开发商违约,按我们的标准要求开发商退款有道理吗?

朋来律所解答:虽然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没有争议,但对于如何赔偿的问题应该居中考虑。如果按开发商提出的退款标准来处理的话,实际上买房优惠就变成了装修优惠,这对业主是不公平的。如果按业主提出的退款标准处理的话,实际上买房优惠就变成了毛坯优惠,这对开发商也是不公平的。因此,买房优惠是整体优惠比较合适,即先以实际成交单价除以备案单价计算出折扣率,然后再用装修备案价5500元/平方米乘以折扣率计算出每平方米退款额,最后再用每平方米退款额乘以面积就得出了总退款额。按照这个标准,业主与开发商协商或起诉开发商都应该比较公平、合适。

《朋来说法》第97期——本期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录85717171.cn或关注朋来说法微信公众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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