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第三届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执行主席贺国强在会上表示:“不良资产行业是一个服务实体金融的清道夫。联盟是行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联盟承载了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银行、政府、证券、保险、企业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上,我们现在所说的不良资产,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的不良债权和不良贷款,即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正在处于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阶段,不良资产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方面,它是金融的风险点之一;另一方面,从资产负债良性循环的角度看,不良资产是金融资产“垃圾”,容易造成金融“梗阻”现象。因此,在提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当下,尤其要重视不良资产处置。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之后,分三次总共剥离的不良资产金额是大约2.2万亿。从十几年后的现状来看,正是上一轮剥离不良资产的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使得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有了“轻装上阵”的机会,这些银行通过改革焕发了生机,不仅自己摆脱了困境,更恢复了服务实体经济等金融服务国计民生的能力。从这里不难看出,不良资产处置具有发挥“清道夫”功能的重要意义。
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经济体系逐渐完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快速增长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点。自2012年三季度起,银行业不良余额和不良率进入上升通道,截至2017年6月,不良资产总额达1.64万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的市场和经济、法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不良资产处置的复杂性也在增加,很难再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剥离处置不良资产。我们需要凭借市场机制来推动不良资产处置的优化。同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不良资产处置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才能真正降低处置风险。因此,针对不良债券等不良资产,还呼吁完善相关法律,建立破产重组领域中庭外和解制度,通过法治手段促进中国不良资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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