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黄聪)12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对外发布“重大价格政策后评估办法(试行)”,要求重大政策实施1年后、2年内组织实施后评估,并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价格政策后评估(简称“后评估”)是指重大价格政策实施后,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跟踪调查、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完善相关政策的活动。
湖北省物价局介绍,后评估一般在政策实施1年后、2年内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明确规定有效期限的,一般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开展后评估。价格政策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可以实行阶段性评估。特殊情况可适时组织评估。
同时,后评估按属地原则,由制定政策的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内,设相关处(科)室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据了解,后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情况;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经营者经营状况等对价格的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是否促进或阻碍了改革发展进程等8项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组织评估时,要综合考虑评估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复杂程度等,内设相关处(科)室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等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的过程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管理专家学者等参与。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湖北重大价格政策后评估办法(试行)自12月18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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