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出台了自动驾驶测试新规,赋予自动驾驶路测合法化地位。根据新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自动驾驶车辆临时上路行驶。自动驾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应由驾驶员进行应急处理(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人驾驶技术恰恰不需要驾驶人。在这种情况下,无人驾驶车上路就属于违法,百度就吃过罚单。北京出台的《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可以说是国内允许无人驾驶车路测的首个地方规定。
“有人驾驶”无人驾驶车路测是必要的过渡。让驾驶员陪同,并不影响无人驾驶的路测效果,而且还能为路测增加一重“保险”。我们对待新生事物,既要包容也要审慎,而无人驾驶车上路关乎交通安全,尤需审慎。
同时,“有人驾驶”无人驾驶车路测,也能让社会成员有一个接受过程。如今,仍有一部分人对无人驾驶车的安全性心存疑虑,他们接受无人驾驶车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无人驾驶车的路测表现至关重要,有驾驶员陪同就能防止意外发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无人驾驶车的印象分。
该细则的出台等于是为无人驾驶车早日正式上路“加油”。无人驾驶车何时真正实现无人驾驶取决于路测情况。因为路测是在多种交通场景中进行,路测效果越好,从理论上来说无人驾驶车正式上路时间越早;反之,如果路测出现意外,则会影响无人驾驶车上路进程。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地方的细则仅为无人驾驶车路测提供制度支撑,还无法为无人驾驶车正式上路提供法律保障。希望相关立法部门密切关注北京无人驾驶车路测情况,为下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准备。
另外,也希望深圳、重庆等地为无人驾驶公交车路测、无人驾驶新能源共享汽车路测等提供相关制度支撑。要让这种路测在法治轨道内进行,而不是在简单得到交管部门允许、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就路测。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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