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吴婷)12月29日下午,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并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 吴婷 摄
铁路安全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截至2016年底,全省营运铁路线达到4128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033公里,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全国铁路四大路网主枢纽之一。未来三年,我省铁路总里程将达到6000公里,覆盖全省,安全问题极为复杂,各种潜在危险大量存在,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郝爱民介绍,《办法》出台后,全省铁路安全工作将有较大改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解决好了“谁来管”的问题。《办法》从四个方面作了明确,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的政府责任,铁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改、公安、安监、国土、电力等单位的部门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这样就构建了政府统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解决好了“怎么管”的问题。《办法》就各部门各单位部门协同怎么抓、怎么管在体制机制工作措施工作要求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铁路安全设施应当与铁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违反《办法》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这些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都很强。三是解决好了“有钱管”的问题。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保障3000万,这就有效解决了铁路安全保障性、基础性问题。随着《办法》的实施,我省铁路安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会进一步增强铁路安全工作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武汉铁路公安局局长李冬生介绍,《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毁坏铁路设施设备、防护设施,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危害铁路安全等4类26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比较常见有:一是扰乱车站、火车上的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火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是在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飘浮物体,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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