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吴婷)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
1月9日上午,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湖北推进社会救助的举措成效”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较上年都有所增长;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7亿元。目前,湖北省救助工作各项标准中部领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37.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5.4万人。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5元/人月、4646元/人年,较上年分别增长17%、24%;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0元∕人年、8377元∕人年,较上年增长18%、15%;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救助起付线,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覆盖率达到100%。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其中资助参保参合235.3万人次,支出3.7亿元;实施直接医疗救助102.8万人次,支出10.1亿元;临时救助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3.8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7亿元,每人次救助水平达到1104元;全省机构供养和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732元/月和1076元/月,并资助孤儿大学生281名,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康复113例;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7万人次,累计救助68万人天次,同时发布寻亲信息866条,成功帮助226名受助对象找到家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9.6亿元,惠及全省42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59万重度残疾人。
2017年,湖北省建立健全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80%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并与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公布。目前,湖北省各项标准中部领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助力精准脱贫方面,湖北省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调整后两项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都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就业的,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实行低保渐退;落实低保重点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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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用“冬暖工程”确保安全过冬
长江商报讯(记者 吴婷)截至1月9日8时统计,连日来的雨雪天气已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51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349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1090间,直接经济损失10.69亿元。
春节临近,天气转冷,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民政部门及时启用“冬暖工程”、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魏国祥介绍,2017年省级财政共安排1.204亿元,资助各地开展了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建设,全省1204所农村福利院共设置集中取暖房14.5万平方米,安装柜式空调4836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冬季采暖需求得到较好保障。目前,这些取暖设施设备已全面启用。
当前,省民政厅正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当前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困难群众编密织牢社会托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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