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月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正式面向社会公示。该规范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电动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近年来,电动车自行车违章行驶、擅自调速、违规出售等问题层出不穷,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威胁行人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然而,在治理之中,由于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和“人力自行车”之间的定位模糊不清,各城市很难对其实施可行而有效的管制,要么一禁了之,要么放任自流。
此次,国家出台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举措。新标准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诉求,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等关键指标,或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机械、行驶、电气及防火等诸多方面的安全标准。不过,仅有标准,并不足以确保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域的安全。若想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执行和落实。
以若干关键指标而言,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限速25km/h、整车质量限定为55kg、电机功率限定为400W。与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相比,均有所放宽,这是考虑到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必要松动,也是对早已无视旧标准已久的电动车市场现实的追认,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如何让新标准得以实行,避免再次出现“标准被无视,然后改变标准”的尴尬局面,是有关部门必须纳入考量的问题。
然而,困难再大也必须解决。一方面,政府应立足于源头治理,强化惩治措施,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强调新标准的刚性,并实施常态化的巡检,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甚至可以考虑设置市场“黑名单”制度,以退出机制规范生产行为。另一方面,也应继续加强对骑行人的教育和引导,规范骑行行为,必要时也可采取一些路面检查的办法,约束骑行人违章行驶以及擅自调速的行为。
说到底,设定标准只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不断提升企业与公众的守法意识,强化道路文明,并最终实现“令行禁止”,才能确保城市道路的文明、安全、有序。(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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