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涉及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的相关制度文件。这次文件的出台,是股转公司对现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谓监管部门送给市场参与者的新年“大礼包”。新三板的建立,其实是对现有市场、固有制度的新突破,是一种突破原有制度的创新。而在复杂环境中的改革创新必将受到多种制约,新制度的推出需要管理者极大的勇气和魄力。此次制度的完善可以说是为新三板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现有存在的问题如不得到有效解决,仍然将成为制约新三板发展的重要因素。
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中旬,在沪深交易所进行预披露的三板企业,逾70%出现过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或新三板企业申报报表与挂牌年报报表的披露差异。部分未进行IPO申报的企业,也出现了融资或做市后业绩大幅变脸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同一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新三板企业普遍的业绩变脸以及会计差异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股转挂牌和IPO的监管尺度差异。这就造成投资者更多地选择通过尽调以定增的形式参与新三板投资,而不是通过阅读公开披露信息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怀疑。
由此可见,当前阻碍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是监管与激励两方面的不足,因此,必须坚持监管与激励并举,只有平衡好监管和激励的双向推进,才能保障新三板的再上新台阶取得成功。
新三板是一次突破性尝试,受到市场各方关注。新三板能否健康发展,影响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速度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程度。具体来说,防止交易低效、资源错配以及市场参与者的自娱自乐是当前新三板工作的核心。股转系统作为资本市场主要交易场所之一,围绕融资和交易两方面基本职能建立可预期、能实施的激励制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市场中资金与企业直接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针对新三板企业规模小、成本敏感性高、发展阶段不同等特点,制定多层次的监管措施,重点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适度放宽对完整性与及时性的披露要求。做到在可预期的激励制度前提下的监管先行,为新三板市场再上新台阶保驾护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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