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年来,“直播+销售”俨然成为一种新型商品销售模式,商家可以利用直播宣传自己的商品,让人们在观看直播的同时了解商品,以期更好地销售;受众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商品。低成本、高转化率让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直播行列。然而,在直播售卖的商品中,食品、药品等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这些商品是否来源正规、符合相关标准?
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网民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对直播行业进一步规范。
早在2016年11月4日,国家有关部门就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管理部门的这记重拳,为直播行业树立了基本规范。
然而,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伴随着既有的各类有害信息逐渐减少,诸如“直播+销售”等这样的挑战又摆在了眼前。如何将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作用于直播平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正确理解“互联网+”“直播+”,“+”的目的是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社会生活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而不是要把网络变成无法无天之地。其次,互联网行业监管部门应在当前“双管制”“分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与直播内容可能涉及的食品、药品、卫生等监管部门密切合作、综合施策、发挥合力。再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最后,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社会各界应共同推动互联网直播方面政策法规的完善,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总之,真人秀未必代表真品质,网络直播不是便民超市,什么都可以吆喝着来卖。任何一种互联网经营模式,都要符合互联网发展的目标,都要接受法治的检验。(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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