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张衡 通讯员 邹永宁)2月27日,武汉市召开2018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会。会上,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市近日颁布的《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办法》对武汉民办培训机构各方面明确要求和规范,明确了民办机构的内容含、管理体制和各项组织活动的要求,还针对部分行为列出了处罚措施。新政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
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小学生作文竞赛
《办法》对民间小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下达了“禁令”。《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者承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不得将机构内部举办的竞赛或者考试、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的。
民间培训机构如违反规定,将由区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每年年初,武汉市教育局均会公布该年度中小学生竞赛项目表。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施行后,对于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竞赛项目,将进行严厉查处,欢迎家长、学校进行举报。
此外,《办法》还对民办培训机构收费进行了规范。《办法》要求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学时收取费用的,预收费不得超过80个学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不得超过6个月。若未按照规定收费,或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退费制度。培训对象在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应当退还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禁止聘用公办小学教师“兼职”
《办法》对民办培训机构中的教师也作出了要求。《办法》要求,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条件。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区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如民办培训机构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或者管理人员等违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同样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超纲教学”等问题,《办法》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活动,加强对培训对象登记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培训机构在进行审批时,需将教学计划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对教学计划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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