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网约车运营数据需接入监管平台

网约车运营数据需接入监管平台

2018-03-01 06:51: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 徐靓丽)交通运输部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日起实施。《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且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该办法对网约车运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均给出了具体要求。如在数据及时性方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部级平台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情况定期开展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数据传输质量测评工作将分为月度、年度测评,月度、年度测评周期为每自然月、自然年。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