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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门票未生效 消费者有权取消

2018-03-15 07:08: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本报讯(记者 陈妮希 通讯员 杨绍武)2017年汽车及零部件成消费投诉首位,同时餐饮服务、食品、服装、网络等消费投诉特点仍是“花样百出。”武汉市工商局采取哪些行动来提升消费环境?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此外,“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于今日上午9时在市民之家举行。武汉市消协邀请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旅游、房管、交委、普法办、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等职能部门,部分公共事业单位,通信运营商、电器经销商、主流电商等消费服务类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律师等在活动现场设立投诉咨询台,提供真假商品识别和投诉、咨询、售后服务,活动现场还将进行《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奖知识竞答。

新购车辆遭损坏,商家应换新车

2017年12月15日,消费者在东风鸿泰沌阳武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一辆,支付整车全款164300元,合同约定现场提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在清洗车辆的过程中撞坏了车尾门,消费者拒绝提车,当日与销售公司协商一致,换新车再交付。12月18日消费者却被销售公司致电告知不能换车,更不可能退车。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依法联系双方组织调解。最终,被诉方东风鸿泰沌阳武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经工商部门核实,消费者表示车辆已经更换到位,对工商部门所作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本案中,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最终交付给消费者的新车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拒绝提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换货义务。

2017年2月25日,消费者在武汉克徕帝美雅饰品经营有限公司购买一枚钻戒,价值18799元,购买次日发现钻石上有肉眼可见的小黑点,遂到该公司要求退货,却被该公司营业员告知钻石有黑点不属于质量问题,不可退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本案中,由于武汉克徕帝美雅饰品经营有限公司在销售钻戒时未对钻石净度详细说明,导致消费者在不熟悉净度等级的情况下,选购了净度等级不高的钻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017年10月16日,消费者在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大麦网武汉站)购买了11月的演唱会预售门票,总票款近5000元。支付后,因故于购票次日决定取消票务的预订,联系商家协商退还遭到拒绝,遂投诉。江汉区工商部门接到此投诉后,经调解,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退还了消费者的购票款。

武汉市工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消费者有权选择取消预订服务,商家应当按照预订票合同约定依法退还其预付款。

2017年11月17日,消费者通过电话预订的方式,在武汉东湖开发区世纪皇城时尚宾馆预订一间客房,约定的住宿价格为219元/天,17:00以前到店入住即可。次日消费者12:00左右到店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被商家告知由于消费者在预订当日未能及时接听宾馆的确认电话,已经取消了消费者预订的客房,只能选择价格为399元/天的客房入住。消费者不满向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表示商家从未致电确认,更无权单方面擅自取消订单。

武汉市工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中,消费者虽是电话与被诉方订立的口头合同,但是该口头合同合法有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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