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出台养老照顾服务新政,提出17项重点任务
本报讯(记者 刘倩雯)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17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补贴,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老人可随子女迁移户口等。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其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和支持各地开通针对老年人维权专线,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出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应当依法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意见》提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
许多老人随子女进城养老,遭遇户口尴尬。《意见》明确指出,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效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风景区、已开放的文物点、红色教育基地、宗教活动场所,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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