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熊辉 通讯员 余婷)4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将一名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钟某已送至黄冈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4 月7日10 时16分许,黄州区公安消防大队西湖路中队接到报警,黄州区贾家街3号惊特奇快餐店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西湖路中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火灾被迅速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烧毁厨房和大部分厨房设备、用品。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认定,厨师钟某在炒菜过程中,油花溅撒灶台,引起了火灾,而钟某未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灾,确用水泼,致使火势增大蔓延,进而引起大火。
厨师钟某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负直接责任,经报黄州区公安分局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钟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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