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江楚雅 通讯员 沈佳)4月23日,湖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降低湖北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此次降价,预计年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约7.57亿元。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湖北比其他省市提前8个月享受政策红利。其次,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免征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预计年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约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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