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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付房租

2018-04-27 06:45: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昨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计划到2020年,湖北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构筑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制体系。

该通知指出,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等人口净流入城市作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要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地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项租赁监管服务制度。

此次新政明确提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对于租房一族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但假如现在提取了公积金付出房租以及用于装饰的话,今后买房请求公积金借款时会受到影响吗?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条件是缴存员工名下无房,因而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房地产专家谢逸枫向长江商报记者分析,公积金提取可以付房租,能够降低缴纳公积金的工薪阶层的住房成本。对当前住房租赁市场进行改革是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措施。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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