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意见,提出到2020年——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9万张左右,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25%左右,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为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的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技术支持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丰富和充实签约服务内容,以诊所为平台,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技术支撑,积极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主动纳入医疗联合体。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其中,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健康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在眼科、骨科、口腔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精神科、医疗美容科等专科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
此外,还将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不得将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前置条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
在行业监管方面,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制订修订,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诚信服务、医疗等级评审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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