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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立法规定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2018-05-31 07:07: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二审稿)》,相较之前的草案,在管理体制、金融服务等方面作了一定修改。

其中,在管理体制方面,规定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建立专家咨询机构,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引进等提供专业咨询、论证和决策支持。同时,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片区实际,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由专业运营公司负责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方面,增加条款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商务审批和工商登记,实行一套资料、一道审批程序、一个审查标准,一并领取证照。同时,规定境外货物进入围网区域,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对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在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进行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业务方面的创新,如探索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开展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人才、团队及其创新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应制定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配套办法,为人才签证、执业、创新创业、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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