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 (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方芳 实习生 万媛媛)据湖北省环保厅消息,湖北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对未完成整改销号的工业园区,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务必加快推进,确保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逾期未完成的,湖北省环保厅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依法依规移送省纪委监委实施责任追究,绝不留情。
目前,湖北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116家已按要求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并已安装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2家属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工业园区同步建设,因尚未有企业建成投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具备建成投运条件,达到了整改要求;2家已整改完成正在办理销号备案手续。
尚有12家未全部彻底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尚在整改中。分别是黄石市1家、十堰市2家、襄阳市2家、荆州市1家、黄冈市2家、恩施州3家、天门市1家。整改滞后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自行扩大园区范围,正在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3家;二是已建成投运,但正在进行工艺调试或完善在线联网的4家;还有已建成投运并联网,需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的5家。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务必加快推进,确保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
同时,湖北省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对规划环评已满五年或需规划修编的,要严格按照《环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相关园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修编环评或者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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