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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车不得上高架进隧道

2018-09-21 06:52:5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在运输环节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在高架桥、隧道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在道路上运输建筑垃圾的时间原则上为夜间21点至次日5点,但六至八月份为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确实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运输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消纳管理方面,规定建筑垃圾排放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受纳区给予生态补偿,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受纳区生态的维护和修复。武汉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拟定生态补偿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综合利用管理方面,规定武汉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扶持和优先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具体补贴办法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此外,由武汉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质监、水务、园林林业、环保等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办法以及使用比例,并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其中,本市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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