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张衡)12月11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第十批特级教师人选公示,共评选出310名人选。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1日至18日。
本次特级教师人选来自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中小学正、副校长和幼儿园正、副园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评选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及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学和管理、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本次评选,充分考虑了农村教育实际,对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人员,适当放宽教育科研等方面条件。申报该类别的教师,须已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关镇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现岗位。评选通过后,须继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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