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 曹雪娇
搜狗公司因输入法为搜索引擎导流被海淀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6月27日,海淀法院对奇虎公司、百度,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搜狗公司将面对超过3000万元的赔偿。
案件起因是三原告发现,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因此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而搜狗公司对此解释为,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因涉案行为自2015年持续至今,海淀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原告产品的市场规模、搜狗公司主观恶意等相关因素对百度公司、奇虎公司起诉的两案适用法定赔偿上限。对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的一案,则在对因使用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词而从UC浏览器首页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户流量进行法庭勘验的基础上,适用裁量性赔偿计算搜狗公司非法获利并确定最终的判赔额度。
海淀法院称,三案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劫持用户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的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系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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