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 徐靓丽)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31日消息,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10月份已正式联合发布《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个省级有奖举报制度。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2年。
《办法》规定针对湖北省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奖励工作。
《办法》要求实名举报,明确了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奖励金额按照不同情形实施,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污染环境罪等相关联,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办法》还列举了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举报人或其家庭成员是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等七种不予实施奖励的情形。对举报奖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惩戒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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