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 (记者 徐靓丽)国家邮政局日前就“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至12月16日,根据公示情况,武汉市等10个城市将保留“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鄂州市等15个 城市开展第二批创建工作。
据悉,经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推荐、国家邮政局组织专家评选,拟同意辽宁省大连 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 市、福建省泉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揭阳市等第一批10个城市保留“中国快递示范城市” 称号。
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温州市、湖北省鄂州市等15个城市开展第二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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