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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征求立法意见

2020-06-29 15:21: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发布《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水库集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设置必要的生态保护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增强涵养水源功能。

《办法》规定,水库生态保护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带范围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入库河道河口上溯五千米。同时,规定禁止在水库周边兴建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原已建成投产的,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污;不能达标排污的,限期搬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水库集水区域水污染防治,做好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工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做好垃圾收集处理。

禁止水库周边的楼堂馆所及旅游设施直接向水库排放污水污物。确需向水库排放污水的,必须采取污水处理措施,经环保部门验收达到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水库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定期检查,发现未达到排污标准的,限期采取处理措施;逾期拒不采取处理措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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