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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6条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0-07-02 08:49:3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 陈妮希 通讯员 曹本锋)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以16条措施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让市场主体“活下来、留下来、发展好”。

据悉,《若干措施》从“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等三个着力点,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提出政策措施16条(共59项)。其中,涉及市场准入、退出政策的8条(26项),涉及指导服务的3条(15项),涉及监管执法的5条(18项)。

其中,扩大市场主体豁免登记许可范围,广开大众创业就业之门。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场所、时间,允许无需取得营业执照临时从事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两个月内可先经营后办理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允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划定时间、地段开设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早市夜市、餐饮排档等便民消费服务点,最大限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引导规范经营,维护消费安全。

此外,还将在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全覆盖试点。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压减许可审批事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同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者,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作为证明,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企业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以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按照要求,2020年8月底前,将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零收费发放一套三枚公章)。适用告知承诺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发证,其他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由法定4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商品条码办理时间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

并全面推行线下“一窗通办、异地可办”、线上“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动线下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建设“全覆盖”,推行“一窗接、并联办、限时结、立等取或快递送”,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推进企业开办关联环节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全程“不见面”网上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全面实行网上办。推广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无人审批“智慧办”,试点并推广企业设立登记“智慧办”。扩大准入准营“一照通”改革试点行业和审批项目范围。

同时,推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实现证照互认通行。市场主体获准登记后,生成并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或自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即可经营。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生成、免费发放一套五枚电子印章。推动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所有涉企服务领域应用,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执法等过程中互认电子证照。

根据《若干措施》规定,将2019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延长3个月,至2020年9月底;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6个月,至2020年底。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将原需向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报送的年度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次报送,多部门共享。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后重振关键靠环境、基础在市场主体,起草《若干措施》的出发点,是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湖北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巩固基础、增强动力。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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