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刘倩雯 通讯员 祝亚军)近日,《武汉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出台,这是武汉市首次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旨在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发挥企业自主作用,并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据了解,《指南》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与指导的八个方面,包括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建立、定义和范围、侵权行为表现、泄密途径、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权利的法律保护、涉密人员的依法管理、维权举证材料的收集以及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站点的挂牌推进。
按照《指南》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等形式和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如建立服务指导站点,建立一定数量的、尽量涵盖内外资、多领域和大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站点,挂牌服务指导。制定助企方案,建立保护机制等。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量身定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操作指引,为企业和执法人员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参考,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成效。
据了解,泄密的形式通常有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工商业间谍非法窃取,接待中疏忽大意失密,上下游客户无意泄密,技术著述的演讲泄密,广告或展览披露失密,废旧载体处理不妥失密等。
《指南》指出,自我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也是法律保护的前提。自我保护分为系统化层级化保护,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细化合同中保密条款等。
企业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五种途径: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是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确定数额的一至五倍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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