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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级《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指南》出台

2020-10-13 08:06:2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 徐靓丽)据湖北省水利厅消息,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9月底编制发布《湖北省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这是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的指导性规范。

小微水体是指有汇水、输水、排水、蓄水功能,有一定水面面积,有持续存在状态的小塘、小沟、小渠、小溪等水体,主要包括塘堰、山塘、小沟、边沟、小渠、小水库、小湖泊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管理需求,将不同类型的水体纳入小微水体管理范围。小微水体按地域分为城市小微水体和农村小微水体,其中城市指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城区,不包括乡镇镇区)。小微水体分为城市港渠类、城市湖塘类、自然河溪类、农村沟渠类、农村塘堰类、小型湖库类、其他特殊类7类。

根据《指南》,2020年底前,湖北将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2021年底前,小微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辖区内小微水体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小微水体进行评估,将小微水体分为整治类和管护类。整治目标为水体无异味,颜色无明显发黑等异常情况;水体岸线无污水直排口;水体底部无明显垃圾淤积、表面无明显垃圾漂浮物、沿岸无非法垃圾堆放点;水体周边群众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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