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 陈妮希 通讯员 陈勇)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作为全国第四个省级全域试点省,在前期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湖北省有关部门对全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将530项中央和省级事项(其中省级层面7项)全口径纳入改革清单进行分类管理。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四扇门”要求,明确直接取消审批19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共10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共59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共4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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