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徐靓丽)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于2020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武汉市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进行维修,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由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示,车主可自主选择,维修后保留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的正常使用将受到影响。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促进超标车辆维修和达标使用,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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