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周舜尧)日前,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用地成本、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稳健发展。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依法减征免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用地政策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项目引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选址,减轻企业用地成本负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利用已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同时,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企业)2021年新发放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时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长不超过1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新发放贷款,按照单户不超过50万元额度比照执行。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出台支各行业企业上规补贴政策。其中,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鼓励各区对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予以区级财政配套。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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