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刘倩雯 通讯员 夏蕾)武汉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将更加规范。日前,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管理规定(暂行)》,对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进行规范。
这一管理规定是根据《专利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实际制定。
规定明确,武汉市及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按照规定,技术调查官可以从开展专利审查或预审工作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中遴选。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产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定向邀请,案件涉及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可紧急定向邀请符合优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入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人选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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