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通讯员 汪珊英 涂水银 金文斌 陶敬伯)“无主违建可以先公告后拆除”、“执法文书无法送达受送人可以经媒体渠道公告送达”、“抢建违建拒不自拆可以立即强制拆除”。在以往查违相关工作开展中,历史违建久拖不决、违建当事人拒不露面、执法文书无法有效送达、抢建违建拆违执法系列工作流程繁琐时间跨度大等,诸如此类的各种疑难杂症极大地阻滞了查违系列工作高效精准实施。如今,随着《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上述“疙瘩”迎刃而解。
11月11日,新洲积极贯彻新《查违条例》关于查违工作的最新规定,组织仓埠街对段岗村3处、总面积约750平方米存量违建进行强拆。
据了解,该片违建系早年简易砖混民房,已弃用多年,周围杂草丛生、房屋破败失修。作为无主违建,街道查违办曾多方寻找当事人,也曾利用网络媒体进行过公示至今未果。
11日上午,仓埠街综合执法中心出动30余人执法力量,按照《查违条例》有关规定,快速拆除上述存量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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