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靓丽
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正优化完善并延期。
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这落实了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部署。
在国新办3月3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介绍了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他表示,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物流企业税收优惠等在内的六项政策,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推动完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3月底的国常会发布消息称,将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包括六项,根据财政部的测算,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分别面向不同主体。第一项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第二项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第三项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第四项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第五项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第六项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这项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对企业研发税率降低、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的政策延续,体现出我国科技强国的决心,同时也显现出我国在拉动工业增长,保障能源体系健康发展上,税收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而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几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将有利于帮助抗风险能力弱的较小经营主体平稳过渡,保就业稳民生,稳定宏观经济的基本面。业内专家表示,多项阶段性的税费优惠政策被给予了更长的优惠期限,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前期预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抓紧时间完成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税费政策持续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六项税费优惠政策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被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备受各界关注。
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即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额。近年来这一政策不断完善。2022年年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2022年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2022年第四季度实施三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同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上述优惠事项进行明确。
从国税总局发布的税收数据来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户数和优惠金额不断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将全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当年共有27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2800亿元;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当年包括制造业企业在内共有53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6600亿元;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前三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减税90亿元,预计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减税7000亿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加力实施,辅之以国家出台的其他优惠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热情。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长近24.5%,增速高于全部企业增幅9.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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