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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35条举措 为个体户减负增能

2023-04-19 07:46:4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靓丽

湖北省日前发布《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发布公积金缓缴、减免增值税、对部分经营困难个体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等35条激励政策。

10条举措聚焦创业创新发展

《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税费、强化金融支持等多个维度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其中有10条举措聚焦支持创业创新发展,鼓励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多方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支持个体户线上经营、参与政府采购。

在个体工商户的培育上,《措施》提出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名录库,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给出了鼓励政策,原字号、专利、商标等可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原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上,《措施》支持其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荆楚购”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为例,提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40亿

除了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措施》还从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税费、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专业服务供给等五大方向着手,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为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措施》提出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降低用能成本。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州,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州,基准费率下调50%。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措施》提出减免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实施契税优惠,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等措施。对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在金融支持上,《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及政府降低支付手续费,扩大信贷规模,加大担保增信力度,提供专属信贷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模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优化征信管理服务。2023年,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40亿元。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2023年全省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200亿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增信服务力度,力争做到“能担尽担”。支持个体工商户入驻“鄂融通”平台,银行机构加快应用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势,创新线上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结合“楚天贷款码”推广,推动首贷拓展行动,对接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融资需求,不断扩大首贷覆盖面。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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