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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引进大型企业最高奖补4000万

2023-07-19 07:53:4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近日,《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公布实施。7月18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和精神作具体解读。

《政策措施》从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构建产业物流体系、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加快推进武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培育壮大物流企业方面作了多方设计和安排。其中提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头部企业,对新引进并达到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最高可获4000万元落户、办公用房等资金奖励补贴。

物流规模位列全国第五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2019年,武汉市出台《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物流业快速发展。2022年底,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迈上4.5万亿元台阶,同比增长6.9%;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700亿元,同比增长6.8%,占GDP的9.2%、服务业的14.8%,物流规模位列全国第五;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持续降低至12.6%,低于国家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相继获批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支持城市。

今年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武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链接优势。近日,经武汉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公布实施。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介绍,《政策措施》从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构建产业物流体系、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加快推进武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中提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头部企业,对新引进并达到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万元至4000万元落户、办公用房等资金奖励补贴。

目前,武汉市A级物流企业数量达到412家,居全国城市首位。《政策措施》在进一步聚焦提升A级企业等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全国物流50强企业的培育,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全国5A级、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鼓励物流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在3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立足“双循环”升级物流能级

新一轮《政策措施》体现了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标准三个方面的创新,重点围绕建设“五型”(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工作强化要素支撑。

《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枢纽服务能级。对列入“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此外,《政策措施》对冷链物流等新领域作出更有引导性的支持。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引导企业打造品牌。

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正在全力建设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等五种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目前,依托阳逻港核心区创建的武汉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及依托东西湖综保区和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核心区打造的武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已经获批,正在申报建设武汉-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下一步将积极申报商贸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此外,武汉市正积极争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开展《武汉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3—2030年)》编制工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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