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出台了17条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惠企利民促发展。
湖北省将对标对表国家政策,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全部企业,加大对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力度。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微企业60%、大型企业30%”返还比例,严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与此同时,湖北省结合实际,优化了三个方面的实施措施。
支持金融助企稳岗扩岗
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方面,湖北省将全面推广“301”快贷模式,会同中国银行开发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省级财政统筹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的1%奖补。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给予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鼓励地方通过贴息撬动更多资金支持创业。
《措施》提出,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以就业容量大的企业为重点,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条件的地方,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大“双向激励”落实力度
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渠道方面,《措施》要求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持续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双向激励”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措施》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示范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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