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建设要求,提出推动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有序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持续优化省间交易机制等四方面内容。其中,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计划在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
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在有序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方面,《通知》明确,福建尽快完善市场方案设计,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浙江加快市场衔接,2024年6月前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四川结合实际持续探索适应高比例水电的丰枯水季相衔接市场模式和市场机制。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等力争在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其他地区(除西藏外)加快推进市场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具备结算试运行条件。鼓励本地平衡较困难的地区探索与周边现货市场联合运行。
此外,在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在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2023年底前建立长三角电力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加快推动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京津冀电力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力争2024年6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
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激发各环节经营主体活力,《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
《通知》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参考市场同类主体标准进行运行管理考核。持续完善新型主体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为更好的服务经营主体,《通知》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全面、准确、及时,为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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