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潘瑞冬
中信银行(601998.SH、00998.HK)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总局”)行政处罚局开出巨额罚单。
12月1日,金监总局公布多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中信银行被合计罚没约2.25亿元,罚款金额居本批罚单之首,引发市场关注。此外,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合计分别被罚超2710万元、379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金监总局所列的中信银行56个问题中,8项涉及不良贷款,其中就包括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过中信银行回应,所涉及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完成整改。
巨额罚单引关注
金监总局行政处罚局发布了设立以来的首批罚单,被罚机构覆盖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等,中信银行罚款金额居本批罚单之首。
12月1日,金监总局公布多项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渤海银行,从罚单金额来看,中信银行合计被罚没约2.25亿元;农业银行合计被罚没超2710万元;建设银行合计被罚没超3791万元。
聚焦到中信银行,根据金监总局披露的信息,中信银行涉及违法违规事实共56项,涉及诸多方面。人事方面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表内贷款方面涉及关联贷款管理不合规、统一授权管理不符合要求、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收购保险公司股权等数十项问题,表外理财方面涉及理财产品承接违约资产、利用管理费弥补投资损失、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等十几项问题。此外,还涉及同业业务、代销业务、信用卡以及不良贷款等问题。
基于此,监管机构决定对中信银行总行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770万元;罚没合计22475.18万元,约2.25亿元。
同时,多位中信银行干部被处罚。时任厦门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陈鹰,因对违法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负有责任,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厦门分行行长周华对上述事项也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时任重庆分行副行长兼总监宋柯,对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收购保险公司股权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时任呼和浩特分行行长曹黛英,对发放大量贷款代持该行不良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对此,中信银行表示,此次处罚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该行已根据监管意见,全部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本次行政处罚的决定,与前期司法机关对时任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依法判决,都充分体现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该行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坚定执行。
据了解,孙德顺为中信银行原行长,于2019年被查。2023年11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认定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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