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中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简称《条例》)。据介绍,《条例》于2023年9月27日由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湖北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湖北红十字会在履行主责主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15个标准化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91个红十字博爱校医室,红十字景区救护站实现5A级景区全覆盖,主要公共场所AED投放数量逐年增加。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中国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和施行,为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走上依法治会、依法履责、依法保护的法治化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贯彻落实上位法的新精神、新内容,依法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规范,构建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湖北红十字事业的保障,提升各级红十字会人道服务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服务全省先行区建设,湖北制定出台了《条例》。
据了解,《条例》共设置总则、组织与职责、应急与救援、财产与监管、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42条。
《条例》在总结全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的实践基础上,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规定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与分配、参与救援救助等内容。并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湖北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也是红十字会一项重要的传统工作。红十字会的救援主要着眼于挽救和保护生命、维护人的尊严、维持人的生存、减少人的痛苦、预防疾病发生或蔓延。
该负责人表示,红十字应急救援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条例》设立“应急与救援”专章,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救援工作部署和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湖北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近年来,湖北红十字系统注重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全省建立供水、赈济、救护转运、心理等各类救援队伍141支,每年开展培训演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在完善物资储备体系方面,建成1个中国红十字会区域性备灾救灾中心、15个市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27个县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备灾仓储网络体系日益完善。
下一步,湖北将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全省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灾害应急反应和协同救援能力,促进全省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积极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救助等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责
公信力是红十字事业的生命线。为进一步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条例》同时设立了“财产与监管”章节,就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开展募捐、捐赠处置、财产管理、内外部监督、信息公开、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关于募捐资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禁止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红十字会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关于接受捐赠,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的财产,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关于捐赠财产处置,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财产。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将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捐赠财产收支信息等及时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红十字会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捐赠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
这些规定对红十字会开展捐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利于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红十字事业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条例》同时也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保障红十字会开展和参与“三救”“三献”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工作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个人的优待政策。强调对进行现场救护、紧急救援和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公益表彰或者见义勇为奖励范围,支持和弘扬救死扶伤的善行义举。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中支持和保障条款,有助于解决红十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了方法路径,对于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共同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