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徐佳
因独董聘任流程存违规,天新药业(603235.SH)再次被采取监管措施。
1月2日晚间,天新药业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天新药业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忆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天新药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10月31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11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但天新药业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迟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提交,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江西证监局认为,天新药业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董忆作为天新药业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天新药业、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天新药业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首家因独立董事聘任流程问题被罚的上市公司。
2023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修改完善后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且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及过渡期安排,以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元旦节前,上交所就因天新药业上述独董聘任问题,对天新药业及公司董秘董忆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还强调,聘任独立董事,关系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的规范性和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影响重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独立董事的前置必要程序。
不过,上交所也指出,鉴于天新药业补充提交的备案流程于2023年12月1日经上交所审查通过,本所未发现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相关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资料显示,天新药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单体维生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7月在沪市主板上市。
近年来,天新药业业绩整体呈下滑趋势。2021年至2023年前三季度,天新药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22亿元、23.05亿元、14.87亿元,同比增长9.5%、-8.63%、-15.02%;净利润7.44亿元、6.22亿元、4.13亿元,同比减少16.14%、16.3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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