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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房地产“新十条” 以奖代补推进住房以旧换新

2024-05-27 08:15: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为打通交易堵点,推动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日前,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加大金融及财税支持等十个方面。

此次新政给出了具体实施流程,并明确了财税支持。湖北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湖北是全国率先由省级政府统筹多部门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的省份。

为卖旧买新“搭桥”

湖北房地产新政新鲜出炉,将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同时,降低购房门槛,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此外,新政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对住房“以旧换新”的,各地财政部门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的增值税给予补助,对个人购买新房的契税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给予契税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贷款利率方面,新政提出,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解抵押”问题一直是困扰买卖双方的难题。“带押过户”这一创新模式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促进换房需求加快释放。

新政提出,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加大优质产品供给

新政提出,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政还提出加大优质产品供给。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调整。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新政还提出,强化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新政强调,要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地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老旧小区居民、老年人等三类人的住房问题,探索以政府支持激活需求端、以体制机制创新重构供给端,把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结合起来,提供青年社区、养老社区、适老化改造等多元化专门化产品。在全省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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