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出炉。
《通知》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全省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等情况,实行差异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与此同时,湖北省将持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优化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将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点企业用工、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活动;加大“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力度,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50%发放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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