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府澴河作为长江一级支流,自北向南流经随州、孝感、武汉三地,是湖北仅次于汉江、清江的第三大水系,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之一。
12月18日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推动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总体情况。
今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武汉等三市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此次协同立法,是湖北继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之后,以地方立法保障和推进二级流域片区综合治理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府澴河流域保护由此开启由各地“独唱”迈向三市“协奏”的新局面。
推动府澴河“一河共治”
近年来,湖北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有力保障和维护长江水生态、水安全。开展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有利于巩固已有成果、总结经验做法,在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
近年来,府澴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客观上仍存在局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上下游需求统筹不够等现实难题,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和规范。湖北省委统筹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流域为单元,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开展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有利于三市协商共治,以流域为整体完善治理规范和工作机制,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此次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在恪守地方立法权限的前提下,兼顾区域协调发展需求,采取孝感修订原条例、武汉和随州新制定条例的“1+2”模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湖北协同立法实践。
据介绍,立法工作开展以来,有关部门通过专题推进会、联席会议等形式,汇聚各方力量和智慧,聚焦重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例如,针对流域水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三市条例专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章,针对各地治理措施不够协调、系统治理需要加强的问题,统筹“四水共治”,明确府澴河流域保护的相关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
同时,为确保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三市条例专设“区域协作”一章,建立规划衔接、规范性文件协商、联席会议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涉及流域的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在推动、指导协同立法过程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还充分尊重、发挥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搞简单的“一刀切”“齐步走”。鼓励各地在共性问题协同治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治理措施。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立法后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武汉、孝感、随州三市要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共同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做好协同立法的“后半篇文章”。要坚持“一法一案”“一款一策”,协同制定条例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重点措施的衔接联动,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法规同步实施、同向发力、共聚合力。
五方面加强协同保护
水是湖北最大的资源禀赋,水安全是湖北的基本安全底线。府澴河流域在守牢流域水安全底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
此次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立足流域水情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河道岸线管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重点谋划,就河道管理、岸线规划、用途管制、水资源刚性约束、生态流量、节水措施、水文监测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夯实了法治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湖北二级流域片区保护的第二个协同立法,此次三地开展协同立法,着力于有效解决府澴河流域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突出规划的一致性。各项规划、实施方案等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在空间上相互协调、在实施上相互支撑,协同发力,有助于统筹推进府澴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强调保水节水。与此前的流域保护立法相比,本次立法更加侧重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三市条例均规定在府澴河流域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实行水资源取用水总量控制,推动实现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等。
加强文化保护。府澴河两岸有许多历史遗迹遗存,对此武汉和随州条例均对加强府澴河流域文化保护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理念,使生态文明、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相得益彰,使流域综合治理更加全面、系统。
加深区域协作。区域协作的制度安排是本次三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重要内容。条例不仅对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司法协作、突发事件处置、生态补偿、人大监督协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还规定了规划衔接和制度协调的有关内容,提升了区域协作的深度和广度。
据了解,在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过程中,武汉、孝感、随州三地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建立了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协调沟通机制,在调研、论证、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三地坚持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协同立法形成共识并顺利推进。
下一步,三地将共同建立府澴河流域保护联席会议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府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事项,推动流域保护的跨区域协作,在规划协同、管控措施协同、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协同、执法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等五个方面加强流域协同保护。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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