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为进一步保障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5月20日,湖北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出台系列住房公积金助力安居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四项惠民新举措,涵盖物业费提取、贷款期限延长、还款流程优化及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等内容,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提升居住品质。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荆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年度提取上限为3000元。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通知》规定贷款期限可计算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职工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68周岁,女性职工不超过63周岁,且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为优化公积金使用体验,《通知》取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需提供银行盖章还款流水的限制,仅需提供还款计划书及剩余还款期数证明即可办理。同时,首次允许非共同还款人的同户父母子女间进行公积金互取互还,并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等提取政策。
助力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进程。《通知》针对老旧小区电梯更新需求,缴存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荆州市的自住住房符合省级老旧电梯改造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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