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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平台定价 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2025-08-25 08:18:0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平台补贴、大数据杀数……平台价格行为如何规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平台经济价格行为制定系统性规范,涉及大数据定价、平台补贴、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重点问题。新规旨在构建透明可预期的价格监管机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自主定价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经济领域涉及的经营者众多,其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关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领域如何更好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经济和法律领域专家、消费者、社会团体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行为规则》。

《行为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监管并重,注重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在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同时,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行为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其中,平台经营者,是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也就是平台内商户。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同样应当遵守关于平台内经营者的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行为规则》。

在定价方面,《行为规则》提出“依法自主定价”的原则。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应当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的方式约定、变更价格。《行为规则》鼓励经营者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消费者。

同时,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不合理措施,限制商户自主定价。平台向商户收取费用时,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标准时还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商户意见,以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竞争

在价格标示和促销行为方面,《行为规则》提出了细化要求。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需要遵守的价格标示规范,对做好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公开提出具体要求。

价格标示明明白白。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其网站、应用程序软件(APP)、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促销规则清清楚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平台补贴清晰明了。平台经营者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在网站或者APP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差别定价、动态定价规则透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公开相关规则。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应当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在规范价格竞争方面,《行为规则》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迫商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但对鲜活、季节性、临期等商品的合理降价不属于低价倾销。大数据定价方面,平台和商户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能力或消费习惯设置差别价格。与此同时,规则强调价格诚信,禁止通过虚假折价、误导性比较等手段诱导交易,更不允许低价吸引消费者却以高价结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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